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机关向社会公众或者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在行使城市规划管理职权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公开的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 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规划研究、保护规划、整治规划、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专项统计报告、业务统计报告。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广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upo.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市规划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下列内容:
1、城市规划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
2、城市规划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程序;
3、城市规划部门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4、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
5、依法定程序批准并已生效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以上层次的城市规划的主要信息;
6、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和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主要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工作秘密的除外(历史上已批出的上述证件、文件等逐步补充公开);
7、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九条实行预公开的政府信息;
8、城市规划部门依法可以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详见本机关编制的《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upo.gov.cn;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位于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规划局窗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根据具体需要,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
2、通过规划局一楼业务接待大厅政府信息展览公告栏、电子屏幕公开。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部门:业务综合处;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规划局驻政务中心窗口;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办理部门: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办理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主动联系申请人。
本机关广州市城市规划局驻政务中心窗口
办公地址: 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联系电话: 38920509 传 真: 3892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