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邮箱登录 | 网站纠错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规划类 >> 广州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 不良记录信息

穗规决〔2009〕301号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9日      【字体: 】      打印 打印本页   

处罚事由


在2007年建设上述工程期间,违反工程证及其附图,擅自第三层天面增设不锈钢支架卡布隆顶盖,建筑面积增加63平方米。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处罚内容


对你院违法建设的上述建筑物,计建筑面积63平方米,处以单项工程土建总造价282元/平方米的10%共1777元的罚款,并补交有关费用。罚款后同意临时保留使用,有效期至2011年5月 25日,有效期满后应无条件自行拆除。有效期内,若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时,应无条件自行拆除。
TOP】【关闭窗口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邮箱登录 | 网站纠错
Copyright 1999-2007 www.upo.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05083243号
技术维护:
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http://www.cpis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