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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0日      【字体: 】      打印 打印本页   

办理处室:建管处  分局办理科室:建管科

审批性质:行政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批复期限30

立案提交资料目录(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1.立案基本资料(请点击打开)

2. 单位建筑工程

(1) 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期的,需提交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文件;

(2) 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之一:

   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历次调整)批准文件及附图;

   建筑工程单体规划设计条件;

(3) 城市规划部门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4) 绘制在1/5001/2000现状地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5) 建筑设计方案一式两份;

(6) 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证书(图纸盖出图章可视为已提交)或单项建筑设计资质证书;

(7) 规划设计条件或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要求提交的建筑工程单体模型或效果图;

(8) 电子磁盘报批文件(门卫房、车棚、水池、围墙和加建的电梯、等零星工程不需提交)点击查看有关详情

3.农村村民建筑工程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原状维修工程提供房地产证明文件或宅基地证明文件);

(2) 房地产证明文件或宅基地证明文件的持证人身份证明文件;

(3) 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历次调整)批准文件及附图的复印件;

(4) 城市规划部门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5) 绘制在1/5001/20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6) 建筑设计方案一式两份;

9.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交的建筑工程单体模型或效果图。

 

属于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主体:

1、拟加建电梯为“房改”住宅的,可以由原“房改”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

2、可以由对拟加建电梯建筑物享有共有权的业主或者业主代表为主体申报,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申报。申请的业主人数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5名以下代表作为申请人。

立案提交资料目录:

1、立案申请表。

2、申请函。

3、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以单位为主体申报的,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以业主为主体申请的,应有证明申请人的业主身份、业主代表身份或者业主委员会身份的材料及专有部分占拟加建电梯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

4、结构安全说明。

5、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证书(图纸盖出图章可视为已提交)或单项建筑设计资质证书。

6、绘制在1/500现状地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7、拟加建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含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

 

属于既有“退二进三”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具体要求如下:

1立案基本资料

2、房地产证明文件或报建批复文件复印件;

3、建设单位同意按原性质拆迁补偿的承诺书;

4、征求市土地开发中心的书面意见;

5、市国土局就该用地是否须纳入政府储备用地以及纳入政府储备用地的时间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6、市环保局和市安监局明确该企业列入市政府公布的搬迁名单的书面意见;

7、投资主管部门核发的投资项目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8、绘制在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9、勘测设计部门加盖公章的现状实测图一份;

10、总平面规划图(含拆除、保留、新建及新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等经济技术指标表)一式两份;

11、建筑改造设计方案一式两份;

12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证书(图纸盖出图章可视为已提交)或单项建筑设计资质证书;

13、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14改造前的照片。

 

 

 

 

 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表格下载: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业务立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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