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处室:市政处
审批性质: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批复期限:40
立案提交资料目录(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说明:A类管线工程,指无具体服务对象或具体服务区域的,配合城市道路、绿化等市政工程建设的管线工程、管网改造工程等;B类管线工程,指有具体服务对象或具体服务区域如居住区、工业区、学校、机关大院、单体建筑等的管线工程。)
1.立案基本资料。
2.工程设计说明书。
3.已取得的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或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4.配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管线工程,应当提交道路管线综合规划的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和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5.B类管线工程应当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6.B类排水工程应当提交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其余管线工程应当提交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工程除外)。
7.B类管线工程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应当提交管线综合规划的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8.管线工程涉及其他独立产权用地单位的,应当提交该用地单位的意见及用地权属证明文件。
9.管线工程涉及河流、桥梁、公路、铁路、港口、机场、通讯设施、电力设施、军事设施等的,应当提交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敷设在易燃易爆环境中的管线工程,应当提交消防管理部门的意见。
10.1/500至1/2000(适用于长输管线)管线工程施工设计图一式三份,其中排水工程的设计蓝图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其余管线工程用红色线绘制在广州市综合地下管线图上,无综合地下管线图时则绘制在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上;配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管线工程可绘制在已批准的1/500道路平面设计图上。
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