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论坛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 规划公开规划公示麻雀小区,非得建设大垃圾站,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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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麻雀小区,非得建设大垃圾站,是否违法!!

麻雀小区,非得建设大垃圾站,是否违法!!

现在规划局和环卫局在相互褪皮!!!!!!这帮垃圾的官僚

标题:誓死反对南兴花园小区内建立垃圾压缩站!!
阅读:47 ,来源:http://www.gzsrhw.gov.cn:8080/gzsrhw/bbsrestorelist?func=question&fc=pub&type=2&id=20081103002
时间: 2008-11-03 11:32:57
投诉类别:垃圾压缩站 投诉地址:元岗路南兴花园

日前,规划部门在南兴花园公示了环卫用房设置方案,提出了3个备选位置,打着创文明的幌子计划在小区内强推环卫用房的设置。公示贴出后,在小区内引起轩然大波,对立、抵制甚至诅咒、谩骂的言语盛行。民意何以如此,难道政府部门的决策非得与群众的利益如此不调和么?仔细分析,我认为有三个问题政府部门应予反思。首先,建设理由是否过于肤浅。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广州的创文明其实作为口号、运动更多于现实意义,若非要扣上这顶冠冕堂皇的帽子,规划部门的大老爷们是否应先去现场调研考察一番,南兴花园周边污水横流、无牌无证垃圾废品收购站、维修档林立,生活在这种“粗暴”大环境中何谈“文明”;其次,征求意见方式是否过于简单。环卫用房怎么设置,前期规划部门和业主已有较大分歧,在矛盾如此相当激烈的情形下,简单地将民意收集交给物管或居委是典型地“懒人行政”,是否能通过组织听证或其它明察暗访方式广泛听取民意呢。再次,方案的选择是否必须非此即彼呢?本来环卫用品确须有合适地方安置,但业主何以对环卫用房建设如此抵制呢,这与小区的实际环境有很大关系。南兴花园居住密度大,人多地少,儿童甚多,公共活动场地相当有限,无论用房采用何种方案,都将使其周边区域环境大受影响,进一步压缩公共活动场地,且严重危害周边住户尤其是儿童的身体健康,因此,在小区内设置环卫用房并不合适,能否选择在花园周边人口密度较少如元岗西路或新百佳等地择地建设呢,这可能更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来自:市环卫局转办意见, 时间: 2008-11-03 20:43:45
转 市局 处理,请于 2008-11-03 前复结果。
你好,垃圾压缩站等环卫用房的建设是由规划局负责。环卫局的职责是建成后的运行和维护。请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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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曾经跟规划部门投诉和面对面沟通过,对于我们提出的两个关键问题,规划部门一直在采取回避的态度,一是容积率,二是绿化率。在我们这个麻雀小区里面,竟然未经过业主同意,擅自占用公共绿地建设小学操场和垃圾站,并且擅自将以前规划的小学的建筑面积增建了近一倍,使得我们这个麻雀小区的绿地率远远小于《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的规定,并且也远远低于《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第4.4条有关住宅室外环境的规定(注:本规范所有条文均为强制性条文),根本就达不到30%这个最低的标准,请问我们的规划部门到底要怎么解释和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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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有关规定:

4.1.5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用地应当配套建设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居住用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规模,必须与居住用地人口规模相适应。人口规模测算,应以每户住宅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为1标准户,针对开发地块内平均每户住宅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解困小区,标准户值应取80平方米/户,针对开发地块内平均每户住宅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别墅区,标准户值应取120平方米/户,即在100平方米/户的基础上设定±20%的调整系数换算成标准户。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规模,应按每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配套不少于6平方米配套公建控制(每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为一标准户,每标准户3.2人。)
2.居住用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和设置要求,应当符合表4.1.5的规定。
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与住宅用地不宜混合,在密度一、二区内新建或改建的居住用地如果符合以下规定,住宅楼可在裙房布置公共服务设施;
1)各类用地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物规划布局合理;
2)住宅楼临城市商业街;
3)该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要求无需独立用地。
4.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独立用地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在开发地块建设总量完成80%前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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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第4.4条有关住宅室外环境规定如下:(注:本规范所有条文均为强制性条文)

4.4 室外环境

4.4.1 新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
4.4.2 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应少于1m2/人。
4.4.4 受噪声影响的住宅周边应采取防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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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有关规定:

4.1.6 绿地景观系统
1.居住区内应当设置相应的绿地及休憩地,以保证较好的居住环境。居住区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2.居住区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带状、块状绿地。
3.居住区级、小区级、组团级公共绿地人均指标应当分别不少于1.5平方米、1平方米、0.5平方米。
4.公共中心绿地应满足居民休憩、散步、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其他带状、块状公共绿地宽度不得少于8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且至少应当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公共绿地应当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5.旧城改造各级居住区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5%,新区各级居住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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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有关规定:

4.1.2 规划布局原则
1.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
2.总平面布置,应满足以下主要要求:
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管理;
2)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中心,方便使用和社会化服务;避免烟、气(味)、尘及嗓音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3)空间与环境设计,应体现地方特色,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4)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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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F w13510309605 的帖子

我们向规划部门投诉,规划局的同志说是环卫部门要求必须要建设100平米的面积;
我们向环卫部门投诉,环卫局说这个是规划部门的事情,他们只是负责建设好之后的运行和管理问题;
我们的官老爷,到底谁负责这个事情?我们虽然是麻雀小区,可是也有近1000户老百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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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之前的整体规划里面,从来就没有看到有垃圾站的规划位置,从来就没有,包括06年E栋规划的时候,红线里面都没有垃圾站的规划用地标识,怎么现在所有的建筑都交付使用了,在现在的绿地上面又冒出一个垃圾站来?并且还是100平米的!!???实在是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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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个小学的规划和建设也是一样的情况,以前只是三层的小学,突然之间就变成了5层的,我们这些业主竟然都不知道,并且占地的面积已经大幅度超过之前规划的面积,小区这么重大的事情,我们这些业主怎么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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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这个小学跟住宅的距离不到3米,这个噪音问题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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