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西子湾的限价房合同极其不合理
负责人您好,有关民生的一个重要问题希望能引起社会的注意:
保利西子湾的限价房合同极其不合理
合同第六条、第十五条、第32页的“勘误” - 计价方式及面积误差处理
该合同采取按建筑面积计价方式,以建筑面积为标准计算误差,与房管局要求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以套内建筑面积为标准计算误差相违背,因此建议修改为按套内面积计价,以套内建筑面积为标准计算误差。或者,如果保利公司不同意改变按建筑面积计价方式,则需要约定总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总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保利严重违反了以下规定:
1.根据《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第七条:限价房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 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中第一条有解释 “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而根据阳光家缘的数据,保利西子湾第二期的绝大部分房屋的套型建筑面积是超过90平方米的。如:11栋的02单元,总建筑面积是97.63平方米,而套内面积是80.17平方米。严重违反了以上规定!
2. 根据《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普通商品房的购买合同均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但保利西子湾却是以总建筑面积计价,以上述单元为例,以总建筑面积计价,11栋的02单元的房屋总价为(97.63 x 6500=)634595元,则按照普通商品房的以套内建筑面积为计价标准计算,则保利西子湾的房价为每平方米(634595 / 80.17=)7916元!!!(同区的商品房只需要7500元/平方米的售价)但如果为了让单价符合限价房的发售价每平方米不超过6500元来销售,但购买合同中按建筑面积计算的话,那岂不是欺骗了整个社会、房管局和规划局,还有关乎切身利益的准业主?
3. 退一万步来说,我自认倒霉确实要买这房而开发商坚决不肯改这条款,最基本的修改应遵循《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而不是合同所说的按总建筑面积确认,这点极其不合理!!
还有其他不平等条款在此不一一点明!
这是政府为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工程,却在各位准业主心中烙下如此不平等条款,实在缺失公平!如此希望能播出引起政府部门或开发商的足够重视,能敦促问题的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