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路边看规划之一:你家的篱笆墙到底在哪里?
城市房屋的权利保护具有法定的屏障,比如产权制度、城市规划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等,这是无庸置疑的,就好比森林里的木屋周围堆有篱笆墙,可以抵挡伤害。
最近,广州,华南御景园们、祈福新村们、雅居乐们,骏景花园们,正在为路烦恼着,好好的小区,原本鸟语花香、小径通幽的,为什么路旁边要出现一条宽阔的马路呢?臆想中的噪音和灰尘遮盖一满天。于是,他们,心疼了,开始了维权的行动,好象他们房子失去了屏障,就好比森林里的木屋没有了篱笆墙。
个人认为,从城市规划制度设计和执行角度来说,政府从来给城市房屋构建了完整的保护体系:
首先,从理论角度而言,城市规划是只是一种建筑艺术与建筑科学,主要设计到土地利用问题,当然,它也需要整体上去考虑与规划有关的经济、社会或政治关系。但是,规划本质上只是物质空间形态规划,恰恰是最强调技术性、整体性和面向真个社会的开放性的。从城市规划设计原理上,那些广州小区的规划路、市政路、开放路本来也是应这种思路而生的,比如它要和周围自然地形相适应,比如它要方便当地的交通方便等等。而至于,由规划路而形成的某些人的特殊利益诉求,则不是一种建筑技术所能实现的目标。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是,早先大家认为地铁开在家门口不好,而现在,几乎所有的楼盘都求地铁公司开在自己大门口,比如华南版块早先开发商求政府开路开桥,现在则到处认为规划路的设计是错误的。
其次,从城市规划公权行使的程序来看,公权者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公权,履行了完整正当的程序,听取了申辩,给予了足够的救济机会,那么,这种行政公权的行使就是合法的,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客观上,题示小区内外周围的规划路,只要政府经过的必要的评估论证、经过了公示告知听辩等程序,那么政府的行为无疑应当得到包括开发商、小区居民在内的所有人的尊重和执行。多了一条规划路,打破了“原来”的宁静和区划,那么,这不是政府的错误,要知道,那些规划路,政府从未隐瞒过该路的规划,关于规划路设计本身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早已经过了公示和告知。
再次,从利益博弈来说,参与市场博弈的,都是有强烈的利润目标和利润诉求的,从这个方面来说,政府从来只是博弈规则的制订者、执行者和裁判者,是个消极的守夜敲更之人。开发商们眼睛里从来只有利润的,小业主们眼睛里从来只有自己院墙下的那一亩三分地的,而往往叫人不明白的是,他们却常常为了这种目的,企图把政府也搅进去,希望政府改变原先制订的规划,用公共政策和计划来给两小拨人的利益来买单。比方说,两个人在街头因为一个什么小借款纠纷吵架,双方报警,警察来了,当然劝架,并且要警告他们不要影响或伤及第三人,这时候两个人眼珠一转,成啊,你(警察)出钱帮我们把这个事情了了算了,最好再给我们打车回家的钱。呵呵,这个场景,有时候真有点神似。在一个非理性的社会,这种事情好象还很多,比如变电站、垃圾场等等。
谁家的房子也需要篱笆墙,也没有谁可以轻易推倒你家房子周围的篱笆墙,真有自己权利基础的人也从来就是理直气壮,一本《物权法》可以让吴萍们可以光荣地成为中国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并且在万众关注下高呼:风能进,雨能进,国王和士兵不能进。
但是,说到题目中的那些规划路,还有变电站、垃圾场等,问题的关键在于,原来你的篱笆墙在哪里?在一个村里,大家住哪里,修院墙到哪里,都是有先前的契约的,或者有习惯的。可,有些人天生认为他家的篱笆墙要盖到村头的路上去,要把隔壁阿叔阿伯家的田地也给占了,或者说,如果把李家的那棵枣树圈进来也是不错的。因此,的确,有些人借维权名义来向政府“争利”,所谓“少占便宜当吃亏”。
另外,还有另外一些人,我想提醒他们两个很简单的事实:1、如果说政府在规划路问题上有错,从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的无疑是开发商,那么开发商一定会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要求政府给予补偿和赔偿的,你见过或听过这样的补偿或赔偿吗?2、很多人买房时很注意建筑瑕疵等物理现象,为了一块瓷砖甚至要跟开发商打官司,但是,你们有无通过银行国土房管规划建委环保等部门去了解一些权利呢?
在规划路、变电站、垃圾场的问题上,政府从来是理性、克制并且充满包容精神的,理性维权、合法维权也从来没有成为有理由的小业主们享受不起的奢侈品,所以,当有些人高呼口号愤怒激动的时候,我想反问一句,或者算是提醒:你的篱笆墙到底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