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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职 能 ≡
越秀区规划分局是主管越秀区城市规划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行政职能如下:
1、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2、受市规划局委托,根据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的要求和市规划局提供的设计条件,组织编制辖区内区属单位小区和一般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局审批;参与编制辖区内非区属单位小区的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3、根据市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编制区属单位小区和一般地区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区属单位小区和一般地区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4、参与本级政府在辖区内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5、对辖区内中央、省、市、部队和区属单位征用辖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定点申请,列席市规划局用地会议、市用地审批会议。
6、负责向辖区内除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国道、省道、铁路和规划宽度40米以上(含40米)的主干道临街建筑以及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珠江广州河段两岸、重点地区、文物古迹保护区、传统民居、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各类建设工程、30层以上(含30层)和高度100米以上(含100米)超高层建筑外的新建、扩建、改建、续建、临建、原状维修工程(非区属单位需要省建设厅、市建委审核扩初的新建项目除外)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受理和审批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办理复文。
7、负责辖区内发生的城市规划允许临时保留或保留的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工作(重要地区违法建设和重大违法建设除外)。
8、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9、承办区政府和市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